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2008年7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酱骨头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超卫生许可范围加工制售凉菜,遂立案并派监督员展开调查。经调查,该酱骨头馆从业人员李某无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是主食、炒菜经营,而该餐馆却从事凉拌土豆丝、蒜泥豆角等凉菜的加工制售,该酱骨头馆负责人李某某对事实供认不讳。石嘴山市卫生局合议团合议认为:该酱骨头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给予该酱骨头馆沒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罚款5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点评:超卫生许可范围加工制售凉菜存在很大的卫生安全隐患,我所多次进行专项治理。本案与此前同类案件的不同点在于:首次对违法所得进行了计算,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按法律规定做出了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在调查取证时运用了摄像、调取菜单、复印发票等手段,取证严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所在医疗服务执法监督、职业卫生执法监督中经常运用这样的取证和处罚手段,但在食品卫生监督中还是首次。本案办案思路清晰,执法水平较高,对今后食品领域的执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