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二)企业简介。
(三)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
(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五)设计图纸(包括地形图、厂区周围环境图、厂区总平面图、生产车间和检验室平面图、设备设施的平面布局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净化系统图等)。
(六)卫生专篇(包括选址、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卫生设施、建筑材质和卫生防护等内容)。
二、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资格及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五)产品原料和配方。产品配方必须标明原辅料名称及各物质含量,并注明限用物质限量。
(六)生产经营设备、卫生设施(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等)情况。
(七)食品原(辅)料,生产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索证资料(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批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或卫生安全证明材料。
(八)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的全项目检验报告,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食品需提供三个批次的检验报告。
(九)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
(十)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明及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十一)实验室设置情况。内容包括检验机构、人员、主要设备、检验项目等。检验人员应提供检验专业学历证明或职业培训证明。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检验合同,被委托方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十二)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或样稿。
(十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十四)生产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食品新品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评审证明。
(十五)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应提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十六)餐饮单位还应提交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协议。
(十七)业主属大武口区和惠农区以外地区的流动人口(18—49周岁)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资格及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平面图及说明;
(五)卫生设施、设备(防蝇、防鼠设施,洗手、消毒、保洁设施,卫生间等)情况;
(六)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
(七)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明及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八)经营或使用产品需索证的资料。
(九)候诊室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业主属大武口区和惠农区以外地区的流动人口(18—49周岁)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申请饮用水卫生许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资格及身份证明;
(四)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施资料;
(五)水源水、出厂水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六)所用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和卫生安全评价资料;
(七)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
(八)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明及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