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监发[2009]10号
各有关企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七周年,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用现场宣传、培训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作业工人尤其是农民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
(二)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职业病防治知识;
3、《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
二、活动时间
2009年4月24日至5月1日。
三、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工作·健康·和谐。
(四)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五)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六)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共同防治职业病。
(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八)加强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九)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配置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
(十一)改善作业环境,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十二)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稳定就业。
(十三)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十五)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六)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制。
(十七)建立职业卫生三方机制,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通力合作防治职业病。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把宣传活动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二)各企业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营造宣传氛围,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组织作业工人参加知识竞赛答题,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答题收齐交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获奖人员名单将于5月上旬在《宁夏日报》公布。
(四)宣传周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对此次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五)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将于2009年4月24日上午9:00在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六楼会议室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各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单附后)必须准时参加。培训及资料费30元/人。
联系人:冒志东 联系电话:0952-2033709 附件:1、《职业病防治法》竞赛答题分发表 2、各企业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人员分配表
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职业病防治法》竞赛答题分发表 《职业病防治法》竞赛答题分发表
《职业病防治法》竞赛答题分发表

《职业病防治法》竞赛答题分发表

附件2: 各企业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人员分配表
各企业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人员分配表

各企业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人员分配表

|